一、申请者本人为自己出具经济担保:
这是诸类经济担保中出据资料最少的方式,许多咨询公司或个人常常图省事而选择自己为自己做经济担保的方式,但往往以拒签而收场。
原因在于入国审查官要求申请者出据自己在中国获得高额收入的合法来源的证明,试想高中毕业或大学毕业数年的年轻人如何解释自己所有的约20万人民币的收入?其逻辑性很容易被驳倒。
二、申请者的家属和亲戚:
一些人以表哥、表姐在日本工作而出据经济担保,满怀希望却遭到拒签,被拒签的申请者满腹委屈,声言经济担保人是自己叔叔或姨妈的子女,是嫡亲的表兄妹之类,但却得不到入国审查官的首肯。因为在家属或亲戚担保的关系上,入国审查官的判断基准是“以社会常识来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确定的经济担保关系”。以东京地区的留学生所需要担保的费用来看:每个月生活费9万日元,1年则108万日元,再加上一年的65万日元,则经济担保方每年要承担173万日元的费用支出,这在常识上来讲,非直系血亲而不能为也。因为你的表兄、表姐还要支付自己配偶、子女的生活费用,还要负担自己父母的生活费用。所以日本入国管理局的审查基准一般把血亲经济担保人规定在二等亲以内。
在家庭成员承担经济担保人职责时,必须明确一个前提就是双方之间存在法律可以认定的家庭关系,自称的我的在日本的男朋友或我的日本男友等根本不具备成为经济担保人的资格。
三、 申请人所在的企业提供经济担保:
这一条看似简单明晰的担保种类为许多无经验者布下了陷井:他们忘记了企业为雇员提供经济担保的合理性。
也就是讲一家中国企业愿意为一位高中学历,进本企业不到一年的职员每年提供十数万元学习和生活费用而送其赴日留学不具备逻辑上的合理性,如果要提高雇员的日语能力,在中国的大学里每年为其提供1/5的费用则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入国管理局的标准大致可从下面几标准去理解:
1、被资助者必须是在中国的大学毕业在本企业工作5年以上,是该企业的重要骨干。
2、企业提供资助的不仅是其语言的学习,更应着眼于在日本学习相关技术,专业上的理论的提高。
3、 最好是日中合资企业或中资但与日本有长期贸易关系的企业。
4、 日本企业为培养在中国的独资企业的业务代表而资助。
四、 日本方面提供经济担保:
这种情形又分以下几种情况,并非一些人所认为的自己认识一个日本朋友愿意提供经济担保就会得到入国管理局的批准。
1、日本的奖学金机构直接提供足以保证生活和学习的高额奖学金。
2、申请者在日本的直系亲属,年收入在600万日元以上有正式稳定的职业者,但不能同时为其他人再提供经济担保。
3、 中日合资企业的日方母公司的高层职员为中国子公司一方的中方高层干领的子女提供经济担保,入国管理局认为是可信的。